警惕光伏扶贫项目“雁过拔毛”
随着我国扶贫攻坚战打响,精准有效地光伏扶贫已在全国烧出燎原之火,光伏扶贫已成为中央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抓手。但是在实际的实践中发生了各种各样“地方特色”。对此,光伏行业资深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就提醒,一些地方政府尚未理解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地方政策千奇百怪,应及时说明和纠正。
名为“招标”,实为“招商”
近日获悉,安徽省太湖县在光伏扶贫招标中,明确投标企业需提交投资建厂方案,投资方案中应无条件承诺按照太湖县人民政府要求的投资进度、投资强度和其他要求投资建厂,投资金额最低为5000万。投标企业要想取得此项全部得分,投资须在1.5亿元以上,另外还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否则本项不得分。如果投标企业无投资建厂意愿,最终肯定无法参与光伏扶贫。
还有人注意到招标环节中的投资建厂方案分项分为15分,而直接关联电站收益及扶贫效果的技术方案分项分仅为10分。太湖县这种自行增加投资条件,要求参与企业配套装备制造产业投资的行为,其实是对光伏扶贫项目“雁过拔毛”,是在变相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偷梁换柱让“招标”变“招商”,与国家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目的“争肉喝汤”。此举不仅使愿意参与光伏扶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投资成本大幅增加,挫伤广大企业更广泛参与光伏扶贫的热情,甚至有“逼良为娼”之嫌,迫使部分企业为了中标将额外增加的成本转移至光伏扶贫项目品质上,为大面积质量问题埋下隐患,更重要的是无法保证扶贫收益,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国家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切忌“光伏扶贫”跑偏成“光伏糊贫”
早前,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就明确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安徽省能源局也于今年5月下发《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严禁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行为,……原则上不得将配套产能建设作为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前置条件”。
眼下我国到了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扶贫开发是当前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最根本的目的是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而安徽省太湖县政府的所作所为,让我们不禁发问,他们是为了扶贫,还是为了一时的政绩?
答案显而易见!太湖县无视政策规定,利用招标关口,借“光伏扶贫”名义,明目张胆要求企业 52 28452 52 15043 0 0 2393 0 0:00:11 0:00:06 0:00:05 2971投资建厂作为进入“门槛”,实际上是动用公权力强行摊派、强买强卖,利用国家给予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钱”达到其他目的,使“扶贫”变成“糊贫”,这种加重扶贫负担、无视扶贫开发民生工程的行为,须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警惕与重视。
今年4月底,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安徽金寨考察光伏扶贫,日前又前往宁夏考察一处村庄的农业光伏扶贫,称赞“这里的扶贫(光伏扶贫)做得扎实”。但要想把光伏扶贫工作做扎实,很不容易。
光伏扶贫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抓好每一个项目、推动致富项目尽快落地,才能切实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真正守住真扶贫、扶真贫的“主攻方向”,不断开创我国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